消毒餐具收费涉嫌侵权 21家消协联合发出公开信
法制日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21家消协,今天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公开信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均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据了解,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近日发布的“3·15”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家火锅店退还消费者消毒餐具费并承担诉讼费。这也为餐饮企业敲响了警钟。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Date:2010-3-16 8:37:31 点击数:151